释义 |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的名称和类型,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 2、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3、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4、货物损失标准和具体的处理方案; 5、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户和时间; 6、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写明违约情况和违约的责任赔偿; 7、合同的有效期,写明起止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