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需证据材料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清单: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的,应当提供医院病历和医院收费凭证;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当提供医院许可证和护理费凭证;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者法医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受害人月经济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当提供交通费凭证;要求支付营养费的,应当提供医院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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