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毒品案只凭指纹一般不足以定罪。在毒品犯罪中,指纹通常是作为间接证据出现,即仅凭指纹本身不能直接证明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或运输毒品等犯罪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如毒品本身等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