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办延期要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居住证办延期要的条件是什么 1、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入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入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故市民可以在居住证到期日的“前30天”与“后30天”去办理延期手续,办结时限为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法律依据:《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入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二、如何申请居住证延期 1、延期6个月以下的,持证人填写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并核对相关材料后,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2、延期7个月至3年的,持证人填写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审核下列材料: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或者依据现有材料确定延长的期限。 3、延期6个月以下的,当场办理;延期7个月至3年的,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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