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庭的,若女方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庭,且经法院准许,可以不用出庭,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