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个人之间可以办理房产抵押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可以办理房产抵押,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可抵押的范围包括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某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可以抵押,但必须是合法可转让的。已付清部分或全部房价的未竣工商品房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个人之间可以办理房产抵押吗 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时,只要房屋是抵押人合法取得的,就可以办理房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哪些房产可为借款作抵押 1、房产。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结语 个人之间可以办理房产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要房屋是抵押人合法取得的,个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时可以办理房屋抵押,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成立。可作为借款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付清部分或全部房价的预购未竣工商品房等。抵押登记的办理对于确保抵押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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