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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人是否需要出庭应诉
释义
    被告人出庭受审原则,缺席判决例外。刑诉法规定,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不出庭,如贪污贿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此类案件由特定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律分析
    被告人出庭受审是原则,缺席判决是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拓展延伸
    被告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之一,享有出庭应诉的权利。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可能由于身体状况、年龄、地理位置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庭。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合法的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能够有效维护被告人的权益。被告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是一种合法的权利行使方式,有助于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因此,被告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结语
    被告人出庭受审是原则,缺席判决是例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能够有效维护被告人的权益。被告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是一种合法的权利行使方式,有助于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因此,被告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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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