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转账记录只有借条能赢吗? |
释义 | 借条不是唯一决定胜负的证据,缺乏转账记录并不一定能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需要综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借条不能排除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需要提供书面借条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否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借贷双方应当主动保留借条和收据,并妥善保存。缺乏转账记录时,法院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后做出判决。转账记录和借条都是重要证据,但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 一、没有转账记录只有借条能赢吗? 没有转账记录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赢,是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进行判断的,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贷手续应当怎么确定? 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以上就是借贷纠纷的具体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对于没有转账记录的,虽然是可以凭借借条来进行起诉处理的,但如果不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那么法院还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后判决。 转账记录和借条都是民间借贷案件当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一旦发现没有这类型的证据,就可能会面临着带速的风险,但是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人能够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真实界的关系即可。 结语 借条并不是唯一能够赢得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提供债权凭证,并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当尽量确保书面借条的存在,并妥善保存。如果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并妥善保存。转账记录和借条都是重要的证据,但如果无法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法院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后作出判决。因此,在处理借贷纠纷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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