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偿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追偿权的构成要件是: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后行使追偿权;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通过刑讯逼供、殴打或使用武器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保证人追偿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保证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法律分析 追偿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2、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 3、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司身体伤害行为的; 4、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使主债务人免责,是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结语 追偿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执行职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赔偿义务机关已履行赔偿义务、执行职务人员的暴力行为或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执行职务人员在案件处理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保证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若有过错或未通知主债务人,将丧失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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