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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定款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本罪的核心内容是指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体为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特定款物罪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特定款物进行盗窃、抢夺、诈骗等行为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二是必须具备客观上占有特定款物的行为;三是必须有非法占有特定款物的目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特定款物、抢夺特定款物、诈骗特定款物等。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特定款物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特定款物罪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盗窃、抢夺、诈骗等行为。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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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