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双方感情未破裂,仅因为一方患病,另一方就提出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如果确系久治不愈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必须充分考虑有病一方的利益,对其生活作出妥善处理。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感情破裂证据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感情不和证明怎么写 没有规定的格式,写具体的事实来说明即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