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 |
释义 | 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并无脱逃意图的,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 一、网上追逃的人员是哪些人员 网上追逃的人员范围是: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人员;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逃离居住地的人员。 二、脱逃罪一般判几年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等。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4、犯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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