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父母出资买的房归谁所有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2)如果房子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3)如果房子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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