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一定要请律师么 |
释义 | 不一定,要分别对待的,打离婚官司中有以下情况的,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争取胜诉: 1、“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不论案件大少,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律师,还是有用的。 2、案件复杂型,建议请律师。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白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压抑许久的心理反复过程。但是,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3、法理争议型,建议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上海高院的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 一、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 1、较少案件可以不用律师代理。 的确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代理也能胜券在握。但是,不请律师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虽然有一些案件实体上虽然问题不大,但程序上也必须要慎重对待,原因是,由于当事方都不是法律专家,他们根本想不到也不可能想到这些问题,这是他们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造成。所以,即使有一些案件并不复杂,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讼,是必不可少的。 2、绝大部分案件没有律师代理肯定是要吃亏的。 即使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欠款纠纷,有借条或欠条,往往也有不少麻烦要解决。比如,欠款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联系电话)不明问题、诉讼管辖问题、诉讼时效问题、条据(借条、欠条)意思模糊问题、借款人用笔名、曾用名或假名问题、民事欠款和刑事诈骗的介定问题、起诉借款人一人还是起诉夫妻两人问题、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提前评价问题。以上问题绝大部分,当事方是无法自行解决和处理的。看起来非常“简单”、“容易”的欠款纠纷尚且如此,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的其他法律纠纷会让当事方更加无所适从。法律条文有粗有细,但再细的法律条文相对于每个“鲜活”具体的案例来说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是套用的公式,每个公式都有其适用的条件,但在这些“海量”法律条文之间,由于存在适用条件归类困难、适用范围重叠交叉不好界定、目的和行为的多面性、部门法之间存在众多冲突、案件具体的数额和条文的原则规定的量化性较差、法律真空和空白较多,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打官司远不象常人所想象的那么容易,因此这些案件请专业的律师代理才是当事方明智的选择。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大千世界,三百六十行,每行有每行的门道,人的认识和知识是有限的,不可能存在“全能”的人,所以如果当事方想仅凭借自己一己之力,就能把官司搞定,一定会吃大亏的。 3、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 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实、有理、有据、有力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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