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债权人死亡继承人怎么办 |
释义 | 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代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债权,可以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继承人可以继承,并追讨债款。债权人死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随之消灭。 一、什么情况下留置权消灭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二、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二)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指混同,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 担而承受权利义务。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混同。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设立债权人代位权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设立债权人代位权的主要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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