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定继承,有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时,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会有继承顺序的区分。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依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如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进行继承;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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