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生效的要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2、要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3、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价目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