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做出约定。但该约定协议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如果订立约定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时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约定协议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