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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
    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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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