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七座车超载一人扣3分,罚款100元。 七座车多坐一个人,根据比例是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按照车辆是否为客运车辆(例如长途客运、旅游大巴之类),有不同的处罚规定。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超载行驶,不但会引发事故也会对汽车造成许多伤害,具体如下: 1、缩短汽车使用寿命和加速零部件的老化; 2、加缩轮胎的磨损和变化; 3、加速发动机损坏; 4、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的操纵性能; 5、降低制动性能,增长非安全区距离; 6、缩短弹簧钢板寿命,减少车辆的通过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