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规定的实施 |
释义 |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我国有监视居住的权利,但对不同主体有具体法律规定。符合逮捕条件但因特殊原因无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实行监视居住,如严重疾病、残疾或孕妇哺乳期。对于无固定居住地的嫌疑人,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公安机关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在指定住所执行监视,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可根据进一步侦查确认情况决定是否监视居住,无担保人且不交保证金的嫌疑人可被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监视居住的权利。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即可逮捕的,相关机关可以依法实行监视居住的措施。 如:1、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自身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施行监视居住; 2、若犯罪嫌疑人位孕妇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依法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对于有些案件来说其自身不适合对犯罪嫌疑人即刻实施抓捕的时候,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而对于案件尚未侦破,但是对嫌疑人的羁押期已经满了不得不释放嫌疑人的时候,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我国是公安机关实施监视居住。 在我国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时候需要在嫌疑人的住处执行,而如果嫌疑人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刑事案件,如果在其住所对其实施监视不利于案件的侦破时,公安机关可以向高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申请在指定的住所执行监视。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的时候,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比如:监视嫌疑人的通讯设备,或者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对于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应该予以逮捕需要进一步侦查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要进行监视,就要符合相关的监视其居住的条件。而对于能够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但是其没有担保人而且不交保证金的,是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有监视居住的权利。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相关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例如,对于严重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孕妇或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实施监视居住。对于尚未侦破的案件中羁押期满而需要释放嫌疑人的情况,也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执行监视居住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如在嫌疑人的住处或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但监视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一种合法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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