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具体实施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监视居住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执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及法律限制 监视居住是一种特殊的措施,用于对特定个体进行监管和限制。在法律上,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视居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且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合法性的评估包括对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比例原则的考量。此外,法律也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监视方式、监视地点等具体限制。这些法律限制旨在保护个人权益和隐私,确保监视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监视居住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项特殊的措施,必须在法定条件和程序下进行。合法性评估包括必要性、合理性和比例原则的考量。法律限制确保个人权益和隐私的保护。监视居住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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