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撤销商标注册的原因 |
| 释义 |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商标局可以强制撤销注册商标: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止条款的; 2、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又拒绝改正的; 3、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自行转让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5、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的; 6、对核定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7、商标注册人非法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8、商标所有人非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9、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书件欺骗注册、将已为人知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等)骗取注册的; 10、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撤销裁定的。 一、注册商标不规范四种类型 (1)使用商标的主体 1、企业因为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继续进行使用;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 (2)商标不合法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 2、商标注册有效期已满,没有申请续展仍继续使用过期商标;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来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3)商品不合法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4)不规范使用类型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 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 二、字体改变后的新商标不注册仅使用,商标法不予保护。 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制度,也即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仅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除非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否则不受商标法保护。但成为驰名商标的条件较严苛、认定程序也极为复杂。所以,建议商标权人对字体改变后的商标予以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事由包括: 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权利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商标所有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欺骗消费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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