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