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办理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1、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的结婚证。 一、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离婚的证件都需要带什么 离婚的证件都需要带: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三、离婚证件要求都是些什么 离婚证件要求是: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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