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手续有几种 离婚手续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离婚诉讼的证据 离婚诉讼的证据包含下列几项: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的搜集可以依靠相应的权力机构来进行,如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如证明一方犯罪;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证明重婚;证明分居或同居。 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由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