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离婚,离婚诉讼的程序 |
释义 | 离婚诉讼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第一个阶段: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必须符合以上条件;起诉时需带上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孩子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涉及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的,还应提交财产、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先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第二个阶段: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其中开庭审理阶段主要包括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第三个阶段: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判决后,一审离婚诉讼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离婚案件二审诉讼程序包括: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程序同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诉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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