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2、如果新生儿是非婚生育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3、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其父母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其父母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凭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小孩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