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
释义 |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罪犯被羁押的,羁押一日就相当于刑期一天。判决宣告前,数罪并罚的,除判处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超过有期徒刑,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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