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后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
释义 |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若有刑讯逼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适用如下《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一、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入狱19年被刑讯逼供会怎么处理 当事人入狱19年后获释,在先前遭遇过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处理: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事责任。构成刑讯逼供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三、脱逃罪一般判几年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等。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4、犯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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