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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了工伤申请时限,是否还有其他的维权途径?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用于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职业病等引发的伤亡和疾病的医疗费用、抚恤金及生活费等的社会保险。在工伤发生后,职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并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和赔偿手续。但是,如果职工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限,仍然有其他的维权途径。例如,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了工伤申请的时限:“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3日内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致残之日起3日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所在的组织,并离开工作岗位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和报告,用人单位或者所在的组织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报告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逾期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作为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视同为工伤的初次发作的职业病认定决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对于劳动争议申诉时限的处理:“职工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逾期未申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虽然错过工伤申请时限会给职工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但职工仍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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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