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责条款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 |
释义 | 当免责条款符合下列条件时认定其有效: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一方订立免责条款的情况。 三、免责条款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四、免责条款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五、如果是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也就是订立免责条款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 一、免责条款的意思是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也反映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原则上保护双方的立场。在签订合同时,能认真写好免责条款,避免未来被判无效后不必要的损失。 二、无效的合同条款有哪些?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实施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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