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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可以有哪些组成?
释义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2、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过往行人应予以协助;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协商处理前撤离现场。
    二、交通事故找谁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时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是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还需要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全责方应当赔偿受害人: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除此之外,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全责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书面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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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