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2、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员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5、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因此不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继续存续,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