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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释义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如下: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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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