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能够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 3、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孩子出生多久后男方可以要求离婚 男方在孩子出生一年之后可以向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原因如下: 1、在女方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存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时,男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协议离婚要满足下列条件: 1、要求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 2、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3、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双方都同意离婚。 二、怎样离婚最快? 离婚最快的办法是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再次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三、民法典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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