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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议登记15日自动失效吗
释义
    异议登记十五日申请人未提起诉讼的自动失效。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一、办理不动产证就意味着拆迁吗
    办理不动产证不是意味着拆迁。
    不动产证只是证明有所有权了,拆迁会给补偿。不动产证是房产证,现在已经停发房产证,改成不动产权证了。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名字,房产证,是房地产权证,而不动产权证则是不动产权证书,相比于房产证而言,不动产权证更加全面。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产权证明什么情况下用
    证明不动产的产权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做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呢?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通过记载于登记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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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