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人死亡如何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
释义 |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就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怎么处理呢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的,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导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没有上述人员的,则合同可以被解除,并终止。 二、出租人死亡房屋是否能解除租赁关系 租房人死亡,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但承租人生前存在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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