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批准、不批准、修改后批准、修改后再审、暂停或者终止研究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第七条 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医疗技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将涉及重大伦理问题的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禁止类的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对涉及重大伦理风险问题的医疗技术,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对未纳入禁止类和限制类名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和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严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