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户口处理原则如下:第一、迁回原籍。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第三、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第四、分户。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女方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