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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起始计算日期是什么时候?
释义
    本文介绍了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特点和相关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金额固定,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给付对象特定,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投资性。在诉讼时效方面,人身保险的诉讼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法律分析
    1. 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金额是固定的。
    2. 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方式是定额给付。
    3. 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对象是特定的人。
    4. 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保险期限可以是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4、人身合同的储蓄性与投资性
    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和投资的功能
    二、人身保险合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法律将不予保护,权利人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人身保险的诉讼时效。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拓展延伸
    人身保险合同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结语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利益确定性、储蓄性和投资性等特点。同时,诉讼时效也是需要注意的,包括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请求权,否则将失去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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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