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 营业执照 需要带如下证件: 1、你需要带的证件:负责人 身份证 、 房产证 明材料、合同、照片到当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 2,申请注册成功后,带上营业执照到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这些你到工商局办理后你可以直接问现场工作人员,一般是每月都要去交; 3.刻公章必须凭你个体户成立的批准文件、执照等资料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然后凭申请书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公章处办理刻制。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一、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 )。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 经营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