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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迁房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释义
    回迁房也叫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它的产权是集体产权,没有单独的产权证,因此称小产权房。其实购买这一类房屋风险是非常高的。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房屋,如果说是集体内的成员,相互之间购买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说是集体外的成员,你不是这个集体的户口的人购买这一类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给了对方钱,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地购买该类房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说你经过慎重的考虑还是要购买这类房屋,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咨询,确定起草相关的协议,降低购房的风险。
    一、买小产权房子有什么风险
    1、没有五证
    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没有五证。五证是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拆迁难有补偿
    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这些便宜房有些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3、质量难保证
    小产权房一般房屋质量没人监督,某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4、配套不完善
    小产权房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小区其他绿化环境就更不说了。
    5、不能抵押
    小产权房由于缺乏产权,在继承时也会很麻烦。即使有产权证,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自然也就不能抵押。通常来说,购买小产权房是一次性交清房款,或者是分期付款。
    6、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
    有的购房者会说自己本来就是农村户口,而房屋拆迁的安置房就是小产权房。这样的房子有什么问题呢?这个时候购房者要注意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不过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7、小产权房无法继承
    按照我国规定,只有合法的个人财产才能够继承。而小产权房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获得房屋的合法权属,充其量是获得了使用权。即使继承人暂时取得了房屋的占用、使用权,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随时可能被轻易地剥夺。
    二、小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首先应当明确小产权房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
    非法的不能购买,那合法的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它的法律风险在哪呢?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同时,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这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一、重视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摆正这个关系,才会充分重视民事审判工作,才会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随着民事交往的日趋扩大,民事案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变化的总的趋势是,各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断扩大。变化的总的特点是,在人身权益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逐年上升。这种变化,使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任务也越来越重要和艰巨。所以,民事审判工作在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房地产案件,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促进劳务市场的发育,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债务案件,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有利于资金的周转;通过审理企业名誉权、名称权案件,可以促进正当竞争,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其它科技成果权案件,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审理山林、土地、水利案件,可以促进土地、水利资源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审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可以促进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等等。由此可见,民事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是直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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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