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扣可以扣留车辆多久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可以扣留车辆35天左右,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以收集证据。根据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超过三十日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承担相关费用,并经过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则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结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扣能扣留车辆35天左右。解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扣能扣留车辆35天左右。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三十日内,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车辆扣留规定 交通事故车辆扣留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避免因交通事故而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扣留的期限一般为15天至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 在扣留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留的车辆,避免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车辆,对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取回自己的车辆。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扣留其车辆。这一规定既能够惩罚交通违法行为,又能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可以扣留车辆35天左右,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若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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