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