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律师撤回辩护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否则,律师的撤回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辩护律师可以随时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撤回辩护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法院批准,未经法院批准,其撤回辩护行为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死刑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因个人原因或罪犯被告人拒绝接受辩护而撤回辩护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法院批准。未经法院批准,其撤回辩护行为无效。” 因此,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