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是否需要提交新的辩护意见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在撤回辩护前已经提交了辩护意见书,那么不需要再提交新的意见书。但如果撤回后还有新的辩护意见需要提出,那么律师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新的辩护意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应当在被告人的代理人身份下,依法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辩护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八)就辩护意见和辩护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出庭的事项外,应当亲自出庭。”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辩护人可以随时撤回辩护,但是要在通知被告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委托的律师和法庭后,征得法庭同意。” 综上所述,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是否需要提交新的辩护意见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如果需要提出新的辩护意见,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的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