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是否需要重新开庭?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委托。但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撤回辩护,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本院,并告知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撤回辩护,且法庭认为需要重新指定辩护人的,则需要重新开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权依法进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委托。辩护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委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撤回辩护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本院,并告知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庭认为需要重新指定辩护人的,应当重新开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