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项补偿款不可缺少 |
释义 | 《土地征收补偿规章概述》: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助费等。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收方案应公告并听取农民意见,集体经济组织需公布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并接受监督。大中型水利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第一个是土地补偿费,这是针对土地的。第二个是安置补偿费,这是针对人的。第三个是地上附属物,这是针对地上所建的建筑物。第四个是青苗补偿费这也是你在地上所栽的树木,还有你种的庄稼。第五个是农村村民住宅补助费。当然这是你安身立家之处。第六个就是被征收地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章。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章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款的规章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规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规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一条规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章。 结语 合理、公正的土地征收补偿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助费以及农民社会保障费等,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和安置需求。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参照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同时,征收方应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接受农民的意见和监督。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度提高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收补偿费和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土地征收工作的核心目标。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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