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释义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过失。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3:30:53